本报讯(记者王晶 通讯员郭俊和)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张家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在张家口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家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坚持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了“统筹规划、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系统地对建筑垃圾的倾倒、堆放、运输、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办法》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弃土回填的相关标准,是本办法的亮点。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张家口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该办法目前已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