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倩 吴海军)近日,沧州市出台《市场主体迁移登记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试行)》。原本需要往返两地、至少用时一个星期的市场主体迁移手续,现在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大大提升了企业登记便利度。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即日起试行,试行范围为:在沧州市辖区内各行政审批局及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限内资),在沧州市范围内进行迁移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人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在迁入地登记机关当场办结。
申请人办理完迁移登记手续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准予迁入调档函》、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档案和《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市场主体迁移档案清单》邮寄迁入地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