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延丽)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示范和带动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省政府名义开展,是河北省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组织实施一次,每届评选表彰组织奖、个人奖各不超过10个。
省政府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杯。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