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截至 利息(截至 担保情况 当前
2022.3.20) 2022.3.20) 资产状况
1 邢台奥德华 邢台市 人民币 37,873,310.78 11,107,079.451、保证人:沙河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高停止经营
门窗制造有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11-2016-106保;
限公司2、保证人:张新增、丁玉花,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冀-11-2016-106-2保(个人);3、保证人:
张哲、高媛,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11-
2016-106-1保(个人);4、抵押人:沙河市鑫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冀-
11-2016-106抵,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
1证号:沙土国用(2009)第0100104号,土地面积:
717.74平方米;土地2证号:威国用(2013)第出44号,
土地面积:68263.87平方米;房产证号:沙房权证市
区字第2008S0048号,房产面积4241.7平方米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先生、高女士 联系电话:0311-88611029、88611990 邮件地址:zhujiaka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311-8861130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