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广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东方资产河北省分公司联系电话:任斌生,0311-88611638

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863192667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务情况(截至2021年7月31日) 担保人

借款合同编号本金 欠息

1 河北华月轴承XQY2015授信00008号8,999,929.64 8,664,711.51 以河北华月轴承工贸有限公司临西分公司位于邢台市临西

工贸有限公司 县太行东路北侧的房地产、土地【土地证号:临土国用(2009)

第2009151号、房产证号:临西县房权证邢临字第7834号】

提供抵押担保。

刘维月、李书玲、刘立辉、刘佳佳、刘立东提供保证担保

合计8,999,929.64 8,664,711.51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022-04-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建坤创优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05254.html 1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