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债务人 保证(抵押)人本金(元) 利息(元)
1 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 保定市电器开关厂、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4,760,000.009,160,786.55
2 河北省清苑县福利橡胶厂 河北省清苑县福利橡胶厂600,000.001,634,667.84
3 保定热水锅炉厂 保定热水锅炉厂400,000.00599,574.15
4 河北省涿州市桃园饭店 河北省涿州市桃园饭店1,350,000.005,323,683.61
5 保定市新世纪光学仪器眼 保定市新世纪光学仪器110,000.00163,976.30
镜门市部 眼镜门市部
6 保定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 保定继电器厂、保定市电化厂2,656,000.009,970,684.32
7 保定市玻璃总厂 保定市玻璃总厂、保定罐头厂、13,165,000.0064,895,380.02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第二造纸厂
合计23,041,000.0091,748,752.79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等七户债权包拥有相应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元健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拥有的上述债权本息合计114,789,752.79元(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及相应利息费用,依法转让给河北元健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见如下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向河北元健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元健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