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 债务人 保证(抵押)人 本金(元) 利息(元)

1 安国市建华铸造厂 机器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143,000.00315,604.31

2 保定市大地商贸公司 机器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保定华燕发展总公司1,500,000.002,694,393.67

3 保定铸石集团有限公司保定铸石厂 动产抵押(以现状为准)6,070,000.0021,536,232.38

4 定州市食品调料厂 房地产及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320,000.001,919,455.6

5 河北省安新县东地曙光熔炼厂 机器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张芳600,000.00698,575.51

6 河北省高阳县饮食服务公司 房屋建筑物抵押(以现状为准)720,000.00817,328.75

7 河北省清苑县医药药材公司 房地产抵押(以现状为准)3,230,000.006,274,818.95

8 河北通用水泵厂 机器设备抵押(以现状为准)、河北省安国制药厂300,500.001,191,777.20

9 河北省保定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保定市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房屋抵押(以现状为准)180,000.00529,855.74

10 中房集团保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房屋抵押(以现状为准)800,000.001,997,917.94

合计13,863,500.0037,975,960.05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现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安国市建华铸造厂等十户债权包拥有相应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拥有的上述债权本息合计51,839,460.05元(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及诉讼费用垫款,依法转让给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见如下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转让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向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还款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月11日

2022-01-1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99620.html 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