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白先生为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3月,白先生被确诊为甲状腺癌,住院手术前后花费了五六万元,出院后白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做出了不予赔付,退还所缴纳保险费的决定。理由是白先生确诊时距离保险合同生效还不满90天,尚在等待期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白先生对此大为不满,认为自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确诊的重疾,自己已经正常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明显就是不讲信誉,侵犯自己的保险权益,并多次到保险公司“讨要说法”。那么,白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等待期出险导致拒付的案件。在白先生所投保的保险条款中,约定了重大疾病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90天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白先生确诊时距离保险合同生效尚不足90天,符合等待期出险的条款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做出的理赔结论是没有问题的。
很多保险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往往只注重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而忽略了保险合同中其他约定不能赔偿的内容。
【小贴士】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是保险合同中为了预防道德风险,避免投、被保险人在明知自己风险较高或已存在保险风险(比如已患疾病)而为了非法获取保险赔偿进行逆选择,所特别约定的条款。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个属性就决定了保险不是万能的。投保保险不但要了解能获得哪些保障,还要注意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全面了解重要条款内容,不明白的要找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咨询了解,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