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洪杰)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照《河北省城市照明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安排,即日起,我省将以补齐城市功能照明短板、提升景观照明品质为目标,开展“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城市无灯区和照明质量不达标区,提高城市功能照明覆盖率。
此次排查整治以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等易出现照明盲点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功能照明应覆盖未覆盖问题;以功能照明照度、亮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值、环境比、功率密度值等指标合格率为重点,全面排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问题,采取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等措施切实完成整治。
方案明确,城市新建道路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配套照明设施。各地要在每年汛前、汛后分别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设施老旧、私接乱搭、破损漏电等问题,确保漏电保护系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拆除私接乱搭影响安全的设施,更新改造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灯杆、灯臂、开放式灯具、柱式开关(箱)、电缆井等老旧设施,架空线路具备入地条件的一律改为地下铺设,逐步淘汰水泥灯杆,保障照明设施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