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文宾)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转包、出借资质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办法》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分为正面信用信息和负面信用信息。其中,正面信用信息包括合同业绩信息、依法纳税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内容。负面信用信息包括一般负面信用信息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是指雄安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归集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建设相关活动的行为信息,按规定进行分值评定和等级评价的活动。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定期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按规定确定A、B、C、D四个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作为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免交下一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其在工程建设中评优评先。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支持企业在雄安新区创新创业和做大做强。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日常行业监管力度,督促规范企业各类行为。
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2年,具体解释工作由雄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