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与薛峰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债务人的个人贷款合同、借据及(2020)冀1003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薛峰。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立即向薛峰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受让人自行承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受让人薛 峰(身份证号:150302********2015)
债务人赵万里(身份证号:131082********2792)
保证人杨宇(身份证号:131082********252X)
河北盛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信用
代码:91131082MA08RJK94Q)
债权合同号53971816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