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经济

河北出台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本报讯(记者蔡洪坡)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对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构建权责一致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县级政府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

《条例》分为总则、执法机构、执法范围、执法规范等共计八章五十二条。《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县乡财政体制统筹预算安排,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设施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条例》明晰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边界

《条例》明确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明晰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边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同时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确保下放的执法权能够有效承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赋权指导清单中选取执法事项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制定下放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条例》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听证等程序和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采取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021-04-0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2680.html 1 河北出台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