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转让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0年10月15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原贷款行债权截至基准日债权截至基准日

签订时间及合同金额) 本金余额 欠息金额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3年李岩峰、栗新荣、邯郸市峰峰双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中小保字第07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11,999,999.92 3,162,633.38

中小借字第078-1号)峰振兴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年中小抵字第078号)限公司邯郸分行

2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2013年同上同上同上

中小承字第078号)

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3年同上同上同上

中小借字第078-3号)

注:1、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年10月15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3、若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4、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邯郸市峰峰双峰振兴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给王思奇。2021年2月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王思奇签署了邯郸市峰峰双峰振兴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债权转让协议,将清单所列债权依法转让给了王思奇。

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项以此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向王思奇履行偿还债务、担保责任的义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王思奇

2021年3月19日

2021-03-19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1960.html 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