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王铁军)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景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草原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旅游景区要严格火源管理,禁止火种进入。严格执行政府公开发布的封山禁火命令、规定,防火期内严禁火种进入景区范围;要在景区入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安装火种火源探测设备,对进入景区各类人员、车辆进行防火检查,防止火种进入;要推行森林草原防火码应用,在景区入口设置防火码,并要求所有游客扫码后进入;要明令禁止游客在林区草原内吸烟、烧烤、野炊、篝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防火网格员、防扑火队伍、相关工作人员等组织开展景区防火巡护,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遇有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启动处置预案。
办法强调,旅游景区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防火设施。建设必要的防火视频监控、火情瞭望塔等,并建立火情监测值班制度,开展景区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建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隔离网、森林消防储水设施及管网、防扑火队伍营房、物资库等,提高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