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投资保险导刊

太平财险河北分公司“以案说险”

出险及时报案 销案切勿着急

今年7月,被保险人刘先生因暴雨导致车辆进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待车辆到达修理厂后,刘先生发现发动机未进水,当天下午拨打了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案处理。10天之后,刘先生又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维修花费8000元,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因此时车辆已完全修复完毕,保险公司无法判定车辆损失,导致车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在本案中,虽然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了保险人,但在保险人核定损失前进行了销案,修复完毕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导致保险人对车辆损失无法确定,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消费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报案,详细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等,如后续无需赔付,一定要和查勘员确认后再进行销案处理。(王希)

2020-10-10 太平财险河北分公司“以案说险”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73342.html 1 出险及时报案 销案切勿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