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元(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
序号 资产名称 所在地 原币种 本金金额(元) 利息(元) 行业 抵押和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邯郸鑫港国际邯郸 人民币 496,888,198.64 22,842,481.25 房地产 担保人李江宾、安静芬、张素芬、 维持经营
建材家俬城市 张相磊,抵押物为河北鑫港房地
场经营管理有 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
限公司 房产,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311-88611213邮件地址:liuzhenx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11-88612093(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790842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