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洪杰)新城管执法考评标准来了!因城管执法工作不当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等6种情况将被扣分。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2020年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结合今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重点,规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
据介绍,《考评标准》中涉及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事项包括:执法保障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执法监督、执法宣传、“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单项工作、加分项、扣分项等13项。
各地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室内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立行政处罚台账,台账应规范、完整,案件全部纳入台账,案件办结率达到85%以上。
结合我省今年组织开展的“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安排,《考核标准》明确,各地应创建党员活动室,集中展现城管执法队伍党建风采,展示党建工作成果;改进执法方式,持续全面推行“721”工作法;搭建城管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服务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及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推进“律师驻队”制度落实,保证每支执法队伍均有律师参与日常执法管理。
同时,6种情况被列为扣分项,分别是: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违规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违规涂装城管执法车辆;因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有关部门问责;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因城管执法工作不当,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报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城管执法工作不当,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城管执法工作不当,其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被责令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