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代姣)4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深入做好2020全年及采暖季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全省煤改气等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各市抓紧组织本区域各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对接协商,主动汇报用气需求,及早签署天然气供需合同。同时,注重落实采暖季高峰月、高峰日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需求,力争5月底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严格坚持“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等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严禁在未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安排新增煤改气任务,防止抢跑冒进。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签订气源合同后再通气入户”和“未经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能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等国家有关要求,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以不出现气荒,不让群众挨冻作为各项工作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