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胥文燕)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意见提出,返乡入乡创业(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在县及以下)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场地租赁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享受孵化服务等。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对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纳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计划试点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各地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开展工作的实际费用支出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鼓励和引导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开创“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实施意见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 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进“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模式,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拓展到全省所有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