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祝雪娟)近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设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廊坊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经过廊坊市工信局、市财信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前期紧张筹备,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正式启动,首期资金规模1.5亿元,用于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续贷周转。
按照廊坊市工信局与廊坊市财信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财信资本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廊坊市工信局作为资金的委托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并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荐使用企业。财信资本管理公司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将发挥专业优势,负责续贷周转资金的日常运作。财信资本管理公司前期已分别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首批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了续贷资金合作协议。
按照银行机构有关规定,企业在偿还原有到期贷款后才能申请下一笔贷款。以往,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只能通过民间融资,先偿还贷款,然后再续贷,无形中大幅增加了融资成本。针对此种情况,该市政府决定设立续贷周转资金,为资金周转困难的贷款企业提供周转支持,并通过控制资金使用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同时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有续贷周转需求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前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银行同意续贷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为其出具《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推荐表》。企业于本次银行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财信资本管理公司申请使用续贷周转资金,审批通过后即可还款并续贷。
据了解,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的适用范围为,在该市依法注册且满足银行续贷条件因足额按时还贷暂时资金困难的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实行限额控制,单笔续贷周转资金使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时点不得在合作银行申请续贷周转资金合计超过1000万元。使用续贷周转资金期限原则上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企业使用续贷周转资金坚持有偿付费原则,资金使用成本按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执行,除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引入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外,不得以考察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续贷企业其他费用增加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