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宝林)8月1日起,秦皇岛市正式实施《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规定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办法》明确,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场所(区域)禁止吸烟:妇幼保健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的室外比赛区和座席区;敬老院、生活小区的健身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沙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