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区域秦皇岛

秦皇岛出台《居住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宝林 通讯员武艺群 郭娜)2月26日,秦皇岛市出台实施了《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居住房屋出租的,须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备案,明确居住房屋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居住房屋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明确以下行为会受到处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行为的。

2019-03-04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36649.html 1 秦皇岛出台《居住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