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区域沧州

沧州核发 112张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龚磊 徐亮)自2017年7月环保部公布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以来,截至目前,沧州市已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112张,涉及火电、造纸、石化等15个行业。

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作为核发主体。列入《名录》范围内的企业需持证排污,到达《名录》规定实施时限的企业需持有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未到时限排污企业需持有省版排污许可证;未列入《名录》内的企业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持有省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需延续排污许可证;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当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首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完成行政处罚后,再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生产。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还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台账,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09-1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24915.html 1 沧州核发 112张国家版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