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
《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