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315特刊

石家庄:五大案例 警示消费“陷阱”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志琳 通讯员 郑宏)2017年,石家庄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落实“民生工商”理念,大力提高投诉便利化水平,全年共受理各类信息96083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0余万元。 3月14日,石家庄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警示广大消费者避免“陷阱”。

案例一: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

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销售网页上宣传其销售的空气消毒净化器为“国内医用级空气消毒净化器”。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实际只是普通的空气净化器并非医疗器械产品,也不存在其宣传的“医用级”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属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局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十万元。

案例二:石家庄某商贸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石家庄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上销售背提包,在产品质量专项抽检中发现为不合格商品,后当事人申请复验,复检结果依然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行政罚没73570元。

案例三:某信用联社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某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通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将应由该公司承担的登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截至案发共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76份,其中个人住宅抵押216份、非住宅抵押60份,两项共计费用50280元。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并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通讯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通讯公司营业厅,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期间, 利用内容为“手机0元购,我来帮您还分期”的宣传单对该公司的一项套餐业务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手机不用花钱。经查,实际情况是消费者在办理指定套餐业务赠送指定手机后,当事人在约定的套餐协议期限内每月向消费者返还一定金额的红包,消费者使用该套餐业务期间并不存在宣传中所描述的由当事人帮消费者还手机分期款的事实。当事人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五万元。

案例五: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销售其开发的楼盘与北京搜房网进行合作,约定由搜房网为其发布楼盘及房源项目信息并提供展示、预定、支付等整套技术平台服务。经查,当事人为支付宣传费用,擅自设立了购房者必须缴纳3万元会员费办理“北京房天下会员”后才能享受4万元的购房优惠政策,将理应由当事人向北京搜房网支付的技术宣传服务费转嫁给了消费者,违背了消费者主观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罚没62万元。

2018-03-15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0045.html 1 石家庄:五大案例 警示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