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河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我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的基础上,以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为依据,在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中复核划分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区域面积12903.6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面积2517.31平方公里,现公告如下:

一、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我省共划分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即坝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坝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张家口市康保县,区域面积3365.3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734.04平方公里;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昌黎县,唐山市曹妃甸区、滦南县,共计4个县(区),区域面积3339.49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81.53平方公里。

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我省共划分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太行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太行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石家庄市鹿泉区、井陉矿区,保定市满城区、唐县、顺平县,邯郸市峰峰矿区,共计6个县(区),区域面积3788.0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993.05平方公里;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山丘区)、滦县(山丘区)、玉田县(山丘区),共计6个县(区),区域面积2410.84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708.69平方公里。

河北省水利厅

2018-02-2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8261.html 1 河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