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8年1月10日
序号主债务人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元)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名称
1唐山金农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00房地产
2滦南县糖碳厂300,000.00滦南县周各庄乡经营管理站
3滦南县糖碳厂50,000.00滦南县周各庄乡经营管理站
4滦南县糖碳厂30,000.00滦南县周各庄乡经营管理站
5滦南县糖碳厂30,000.00滦南县周各庄乡经营管理站
6周各庄乡地毯厂80,000.00滦南县周各庄乡经营管理站
7周各庄乡地毯厂10,000.00滦南县周各庄乡经营管理站
合计135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