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区域秦皇岛

秦皇岛全面提高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宝林 通讯员邵金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自2018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城镇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年4000元。而2017年秦皇岛市的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各县区不低于5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各县区不低于3500元/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90元/月。这次提高低保标准也是秦皇岛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2次提标,该市民政局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标准、严格程序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社会救助体系愈加完善和牢固,有效保障了十余万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018-01-3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6694.html 1 秦皇岛全面提高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