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慧 闫思宇)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去年我省制定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试行)》有关内容和标准,省财政厅对2018年奖励资金进行了测算兑现,共下达市县奖励资金14.74亿元,全省共有107个县(市)获得奖励,占全省县数的88.4%。
据了解,今年兑现市县奖励资金14.74亿元,主要包括5个方面。
税收增长激励资金9.38亿元。主要是对县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幅超县级平均增幅的县(市),按省级分享增量的15%予以奖励,对其中的贫困县奖励幅度再增加10%;同时税收收入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幅度提升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36亿元。主要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25%,给予企业所在县(市)奖励,共奖励71个县(市)。
军民融合企业奖补资金810万元。主要是按相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25%,给予企业所在县(市)奖励,共奖励35个县(市)。
支持开放型经济奖励资金2亿元。主要是对出口退增值税总量、增量和增幅前10名的县市给予奖励。按6∶3∶1的比例,即总量1.2亿元、增量0.6亿元、增幅0.2亿元,分别奖励了增量、总量、增幅前10名,共30个县(市)。
省对市奖补资金1.9亿元。主要是对使用自有财力支持县域经济和科技创新的市,分别按其补助所辖县市资金的20%、25%给予奖励,其中比上年增量部分,奖励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8年,11个设区市共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6.6亿元、科技创新类资金1.7亿元,省级分别给予奖励1.5亿元、0.4亿元。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张承东介绍,从兑现奖励情况看,转型升级较快的县(市)拿到的奖励资金较多,如迁安、武安、平山、滦州、昌黎,这些县(市)一方面加快传统产业升级,一方面强化新兴产业培育,县域财源增长较快,获得奖励资金都在5000万元以上,最多的迁安和武安在1.5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