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丰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农合同纠纷

近日,丰宁法院鱼儿山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蔬菜种植收购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此前,赵某通过微信与圆生菜种植户王某签订收购协议,协议收购面积15亩,收购单价为每亩2900元,合同总价款据实核算。协议达成后,赵某向王某先行支付定金1万元。协议履行期间,赵某未按约定上门采收圆生菜。王某多次催促赵某履约未果,给王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双方就违约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诉至丰宁鱼儿山人民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涉农商事纠纷,涉及农户切身经济利益,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违约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赵某违约的法律责任,同时兼顾双方实际经营情况,情理法相结合开展疏导调解工作。经多轮耐心沟通、细致协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姜海超)

2026-10-2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200853.html 1 丰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农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