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国家发改委2024年2月8日颁布的第14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园区供配电中心梳理汇总出574户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电力客户,涉及客户明细在石家庄供电公司高新区营业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请上述客户于2026年11月18日前到石家庄供电公司高新区营业厅办理销户及退费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销户终止供电,后期有用电需求,可到石家庄供电公司高新区营业厅办理新装用电。
联系电话:0311-66667013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园区供配电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