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河北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蔡洪坡)9月23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广,需要多方面协同联动、一体推进。《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哲学社科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作出规定,加强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科院、社科类社会组织等职责,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使命,压实各方责任。

学科建设是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例》要求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院等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省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应当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加大对基础研究、基础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

《条例》立足河北历史文化禀赋作出系列制度安排,要求加强对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伟大精神研究阐释。加强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

智库是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条例》强化新型智库建设,明确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智库健康有序发展,要求智库以战略问题、现实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

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条例》要求搭建转化平台、开辟转化渠道,将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依法纳入本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偿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服务。

2026-09-2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200018.html 1 河北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