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万凯与王庆伟签署的转让协议,万凯将其享有的借款人、质押人为蔚县昊日暖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刘中敏的债权中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庆伟。借款合同编号、抵押保证质押合同编号均为:11011400000235号11011400000145号,借款本金1100万元,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
同时万凯已向王庆伟交付了该债权的原始凭证及原债权人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过债权的依据即(2014)张商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2015)张执字第30号执行裁定书、(2025)冀0705执恢269号执行裁定书。
万凯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向王庆伟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王庆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王庆伟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仅列示借款本金金额,借款人及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王庆伟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应承继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清算责任。
万凯身份证号码:130282198607040019
王庆伟身份证号码:132529197504261814
万 凯 王庆伟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