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26001】),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转让方及受让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主体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代垫费用(元)合计(元)担保情况
1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100,000,000.0050,320,416.59577,868.00150,898,284.59保证人:魏少军、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魏强抵押人: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东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2廊坊兆辉木业有限公司3,000,000.00378,983.1338,925.003,417,908.13保证人:张兆辉
3文安县金征成木材加工有限3,000,000.00333,128.0438,249.003,371,377.04保证人:王国柏
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及/或相关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电话:0311-88612269 联系人:杨经理
特此公告。
转让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