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姜慧婕)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全力提升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服务效能,确保“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加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简化用地预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等,不需办理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需提交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需提交省政府出具的允许准入生态保护红线认定或论证意见;涉及规划调整的,不需提交规划调整方案;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的,市、县林草主管部门应出具符合允许占用情形的意见。
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市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土地征收协调机制。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后,市县级政府要尽快启动征地程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及时组织申请土地征收,压缩土地组卷报批时间。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持续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在确保耕地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统筹调节、跨市调剂为辅的原则,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因补充耕地资源不足需要在省域内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在本区域内确实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占用耕地的,纳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控,用地报批时不再挂钩补充耕地。
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加快林草数据库建设,形成统一清晰的一张底图。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林草、海洋以及相关综合审批部门,同步或合并开展土地勘测定界、现场查验(踏勘)、公示公告等工作。鼓励各地采取联动方式组卷报批,按照能合尽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合并事权范围内论证事项,探索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召开一场论证会、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出具一份评审意见。
优化临时用地审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位置相近、用途相同确需接续使用同一宗或同一宗部分临时用地的,在复垦(植被恢复)期满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可接续使用;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在复垦(植被恢复)期满前,经省级行业和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同意,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