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抵押物为位于高阳县迎宾路北侧的房地产,分别为:(1)田建中、田建军、田建良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高他项(2006)字第035号,土地面积480平方米(2)田小更所拥有的商业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房他字第2918号、建筑面积为7657.16平方米。(3)田建军所拥有的商业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房他字第2918-1号、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4)田建中所拥有的商业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房他字第2918-3号、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5)田建良所拥有的商业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房他字第2918-4号、建筑面积为254.4平方米。

2026-07-02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95507.html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