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京铁电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兴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远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煜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邢台市宏达公路材料建设有限公司、沧州市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河北泰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河北燕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华凯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路通道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大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美恒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惠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汇源公路设施有限公司、河北旭隆建设有限公司请贵单位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我司办理工程结算及款项核对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司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声明。
石家庄市京昆京石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