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美嘉)12月1日起,市场销售车辆须全面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国标”要求,未达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上牌。11月2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所组织市区及各县(市)交警大队,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及规范登记上牌专题培训会,明确政策标准、规范业务流程。
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凭合格证、发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凭证,依规办理登记;自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销售车辆须全面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国标”要求,未达标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会议明确,各单位需严格执行车辆查验流程,细致核验车辆参数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登记业务合规有序;同时强化辖区带牌销售网点政策培训,规范上牌流程与资料核验标准。此外,将同步开展“政策告知+警示教育”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无牌不上路、上路必合规”的安全意识,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全链条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