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通知

致:河北盛都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盛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清波、赵晓霞、高新发、李文德、胡敏芝

2018年1月22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河北分公司”)受让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顺德支行持有的对河北盛都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债权及债权涉及的担保权利(债权及担保权利情况详见附表),并于2018年3月9日于《河北经济日报》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信金资河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合法所有权人,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信金资河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

单位:元

序号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币种 债权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104060030-2013年(顺德)人民币 900000008403127.59李文德、胡敏芝、高新发、杨清波、顺德(保)字2013091001号《保证合同》、

字0021号《固定资产支持赵晓霞、盛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顺德(保)字2013091002号《保证合同》、

融资借款合同》河北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德(保)字2013091003号《保证合同》、

河北盛都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顺德(保)字2013091004号《保证合同》、

2015年顺德(保)字001号《保证合同》、

04060030-2013年顺德(抵)字0022号

《抵押合同》、

2013年顺德(质)0020号《质押合同》

合计 900000008403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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