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1.2020年4月14日签订的890582020041306341-1号《保证合同》(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2.2020年4月14日签订的890582020041306341-2号《抵押合同》(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020年4月14日签订的890582020041306341-3号《保证合同》(魏少军、杨海荣);4.2020年4月7日签订的《夫妻担保承诺书》(魏少军、杨海荣);5.2020年4月7日签订的《承诺函》(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6.2022年10月14日签订的20221014ZQHT890587799《贷款展期协议》(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少军、杨海荣);7.2022年10月8日签订的《夫妻担保承诺书》(魏少军、杨海荣);8.2022年10月8日签订的《抵押承诺书》(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022年10月8日签订的《承诺函》(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10.2023年4月13日签订的20230411ZQHT8905875413《贷款展期协议》(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少军、杨海荣);11.2023年4月13日签订的20230411ZQHT8905832740《贷款展期协议》(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少军、杨海荣);12.2023年4月6日签订的《夫妻担保承诺书》(魏少军、杨海荣);13.2023年4月6日签订的《抵押承诺书》(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2023年4月6日签订的《承诺函》(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1.2020年3月16日签订的855082020031604734-1号《保证合同》(张全贵、高雪峰);2.2020年3月16日签订的855082020031604734-2号《抵押合同》(张全贵、高雪峰);3.2020年3月16日签订的855082020031604734-3号《抵押合同》(张全贵、高雪峰);4.2020年3月16日签订的855082020031604734-4号《抵押合同》(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5.2020年3月16日签订的855082020031604734-5号《保证合同》(张泉深、王建梅);6.2020年3月16日签订的855082020031604734-6号《保证合同》(常景磊、路延娜);7.2020年2月1日签订的《夫妻双方保证承诺书》(张泉深、王建梅);8.2019年12月12日签订的《夫妻双方保证承诺书》(张全贵、高雪峰)。

1.2019年3月6日签订的8503820190012-1号《抵押合同》(衡水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019年3月6日签订的8503820190012-2号《流动资金保证合同》(左同义、杨可英);3.2019年3月6日签订的8503820190012-3号《流动资金保证合同》(左政);4.2019年3月6日签订的8503820190012-4号《流动资金保证合同》(郑云山、周洁);5.2019年3月6日签订的8503820190012-5号《保证合同》(衡水万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6.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夫妻双方个人保证承诺书》(左同义、杨可英);7.2019年2月15日签订的《夫妻双方个人保证承诺书》(郑云山、周洁);8.2020年3月4日签订的20200304ZQHT8503855863《贷款展期协议》(衡水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云山、左同义、杨可英、左政);9.2020年2月21日签订的《夫妻双方个人保证承诺书》(左同义、杨可英);10.2020年2月21日签订的《个人保证承诺书》(郑云山)。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所辖各分/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8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贷款银行借款人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债权本金余额(截至日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

期:2025年01月20日)

1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隆兴商品890582020041306341号、283,999,999.56保定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高碑店支行混凝土有限公司20221014ZQHT890587799、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魏少军、

20230411ZQHT8905875413、杨海荣

20230411ZQHT8905832740

2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恒能热力855082020031604734号18,999,997.90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张全

衡水枣强支行有限公司贵、高雪峰、张泉深、王建梅、常景

磊、路延娜

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方正化工8503820190012号、4,987,870.71衡水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路北支行有限公司20200304ZQHT8503855863衡水万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左

同义、杨可英、郑云山、周洁、左政

4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润涛牧业科技8862820190045号2,281,260.84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城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王润申、贾俊范、弓素梅、高岩、

陈志阁、张蕾

1.2019年7月16日签订的8862820190045-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河北润涛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019年7月16日签订的8862820190045-2号《保证合同》(王润申、贾俊范);3.2019年4月26日签订的《还款承诺书》(王润申、陈志阁、张蕾、高岩、弓素梅)。

2025-08-1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7666.html 1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