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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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二)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2025-07-3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6893.html 1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