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张家口市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2022年7月7日作出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张家口市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秀林公司”)、张家口天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澳公司”)破产重整案。2023年6月30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秀林公司、天澳公司合并重整。

2022年7月7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张家口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水房开”)破产重整案。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7月18日对上述三个案件作出决定书,依法指定张家口市信德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收件人:张家口市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张家口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大厦六楼;电话:丑女士13131311283;联系邮箱:hdfdckf2022@163.com。

报名期限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二、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材料初步筛选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和邮箱为准)的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至管理人账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和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材料内容和账户信息。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20日,自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完成《保密协议》或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算。通过初步筛选并按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且签署完成《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秀林、天水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20日内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三)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围绕投资形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投资方案中应体现意向投资人的意志和授权。(例如: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在投资方案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遴选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就投资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投资方案以及重整相关事项,与管理人进行磋商。

如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及主要利益相关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意向投资人。

如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为一家以上的,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发出的遴选文件制定投资方案并参加遴选,管理人及主要利益相关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报名的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向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意向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

如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定为正式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权利。

三、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的,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管理人遴选确定投资人或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出退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025-07-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5807.html 1 张家口市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