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衡水新闻

衡水市以法治力量保障地下“生命之源”

《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三个方面,科学构建了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

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常虹)6月24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巩固提升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地下水管理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条例》是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由衡水市水利局起草,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衡水市地下水管理的原则,完善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程序及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规范了地下水利用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节约要求,加强了地下水补给及污染防治等保护措施,强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措施,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明晰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三个方面,科学构建了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

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取用地下水,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进行了介绍:地表水如果能够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的,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确需开发的应当符合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制度,满足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管控等规定。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用水计划取水。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取水计量设施的维护,定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和《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2025-07-02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5337.html 1 衡水市以法治力量保障地下“生命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