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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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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规定》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规定》强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规定》就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作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2025-04-2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71165.html 1 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