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邯郸新闻

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勘查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经确认,我公司供电区域内现有0.03万户客户因用电主体消亡、用电地址拆迁、受电装置已拆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发生用电,确认现场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且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等方式无法联系到客户,现将符合该情况的0.03万客户明细张贴在所属辖区供电营业厅中进行公示,同时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集中清理账户中电费余额。

1.销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进行销户处理。

2.余额处理:请0.03万客户在销户后十天内携带有效证件、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对应的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

3.重新用电:如您在销户后仍需继续用电,请通过网上国网APP或携带有效证件到对应的供电营业厅办理新装手续。

如您有任何疑义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销户、退费相关事宜,请随时联系我公司,联系电话:0311-87593333。

特此公告。

国网石家庄市鹿泉区供电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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