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王震军)为规范城市区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缓解旅游景区停车场的停车压力,4月1日起,秦皇岛市优化调整城市区旅游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
免费停车时间由20分钟延长至30分钟(含)。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车时间的,免费停车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单位时长由1小时缩减至30分钟;淡季,小型车由5元/小时调整为2元/30分钟、大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旺季,小型车由10元/小时调整为4元/30分钟、大型车由20元/小时调整为8元/30分钟。
停车费以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淡旺季区间划分等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