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下称“广发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发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打包转让给了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广发银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2月10日

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人名称合同编号贷款本金余额(元)贷款利息余额(元)垫付费用(元)担保人名称

1河北天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广银并贷字第000002号55,999,969.21 12,767,205.44 419,633.00 保证人:汪伟光、张红伟 抵押人:河北天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唐山市丰润区风之华电子通讯有限公司(2022)syt202212290166431,380,000.00 134,845.24 16,591.00 保证人:施玉刚

3唐山市风之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2023)syt202301060168441,000,000.00 96,039.67 14,058.00 保证人:施玉梅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9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利息余额及垫付费用(单位:折算人民币元)。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发银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发银行或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联系。

广发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1.T2商务办公楼

联系人:林经理 电话:0311-89881004

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联系人:田经理 电话:0311-886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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