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豹、苑娜娜:
鉴于丁林豹、苑娜娜【丁林豹、苑娜娜合称借款人】于2021年7月29日与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从我公司借款22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月利息率0.2%,月综合费率0.3%。
同日,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以登记在丁林豹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88号名都花园3-2号住宅楼2-902房产为上述本金、利息、综合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截至2025年1月14日,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尚欠本金22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12日开始拖欠)、综合费(综合费自2021年8月29日开始拖欠)。
请借款人丁林豹、苑娜娜在2025年1月28日前,向我公司偿还上述全部尚欠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费用。
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