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段美嘉 通讯员于世强)近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联合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打击高速公路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百吨王”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将对五方面高速公路货车运输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部件。擅自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体;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特别是“双排”“单排”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车轴数量,加装水箱、工字板、液压装置等。特别是物流快递、超限运输、集装箱等车辆严重超长超宽、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参数、违法加装工字板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将客运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等。
非法营运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行为。
“百吨王”严重违法运输行为。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进行短途驳载,利用高速公路桥涵、应急车道违规停车实施“二次吊装”以及在高速公路入口采取搓磅、跳磅、液压支撑、套用小车ETC、闯(冲)卡等违规称重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对能够当场恢复原状的非法改装货车,参照登记“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非法改装货车,移交违法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或抄告车辆注册地县级交管部门,加强对改装车辆审验。对于未及时恢复原状车辆,由河北高速交警抄告车籍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责任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联合高速路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对不符合装载规定的,依法进行卸载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