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康义涵)日前,石家庄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申报和管理程序,以及支持政策等内容。
《意见》明确,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实际运营需要1年以上,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入驻的早期项目研究开发团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10个;认定市级孵化器,实际运营时间需要1年以上,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认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正常运营时间需要2年以上,拥有自有产权的场地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
《意见》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的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后补助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和维修改造、服务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宽带接入、创业培训等。对新认定的市级加速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意见》提出,原则上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对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当年绩效评价视为不合格,对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资格。以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孵化载体认定或年度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孵化载体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孵化载体认定申请。
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依据其当年用于场地租赁和维修改造、服务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宽带接入、创业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每年最高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器,每年最高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